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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文楚

    我兒子於2000年12月31日被派出所非法拘留、逮捕,事後被通知家屬在“兩證”上簽字,在不知情情況下,我簽了名。同年16日半夜“610”惡警竄入我的住宅非法抄家,他們沒有抄到所要的東西,此時我沒能用正念剷除邪惡的囂張氣焰,逼迫我在搜查證上簽了名。現特此聲明做出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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