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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何本華

    我99年在單位寫了“不煉了”的話,還給其他功友寫了一張。看了明慧週刊有關文章後,我知道修煉的嚴肅,我在此聲明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我要加倍彌補,跟師父回家,堅定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2/87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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