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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周永蓮

    我1997年7月得法。我信仰“法輪大法”,並努力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卻於2001年元月18日晚上12點左右,被公安刑警毫無理由的送進了洗腦班進行強行洗腦。在洗腦班的三個月裡,在邪惡的逼迫、打壓下,做了我不願做的事,使我違背了大法,違背的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違背了自己的良知,違心的寫了所謂的“認識”、“悔過書”等,為了證實大法,講明真象,還我師父清白,我要向當地政府、“610”辦公室、國安、公安嚴正聲明,我在你們的逼迫下所寫的一切所謂“悔過書”等完全是錯誤的,全部作廢。我將堅修大法,緊跟師父,堂堂正正的做一個合格的真修弟子。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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