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雅香 99年7.20邪惡迫害法輪功之際,村幹部到大法弟子家收大法書,我當時對法理解不深,給了他們一本大法書。後來派出所警察讓我寫“保證”、簽字,我堅決不簽,我丈夫怕把我抓走,替我簽了字。現在我嚴正聲明:我丈夫簽的字以及7.20以來我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做好三件事,緊緊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