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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雅香

    99年7.20邪惡迫害法輪功之際,村幹部到大法弟子家收大法書,我當時對法理解不深,給了他們一本大法書。後來派出所警察讓我寫“保證”、簽字,我堅決不簽,我丈夫怕把我抓走,替我簽了字。現在我嚴正聲明:我丈夫簽的字以及7.20以來我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做好三件事,緊緊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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