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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平

    我是95年得法的。今年4月,我去發真像時被惡警綁架。在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期間,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行為。現在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嚴正聲明以前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一律作廢。今後我要將自己溶於法中,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走好師父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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