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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佳紅 我因正法,2001年2月23日被抓,拘留判教養一年,送往教養院被強制洗腦,不學不煉。我感到非常的迷茫困惑,所以特別嚴正聲明:以前在教養院所說、所寫一切違背大法,有損於大法的話與文字全部作廢。重新走進法輪大法修煉。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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