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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桂蘭 我叫宋桂蘭,於97年春喜得大法,身心受益,從前在壓力面前曾寫過保證,使人認識不到大法的嚴肅與神聖。今嚴正聲明:保證作廢,任何勢力都無權侵犯我公民的權利,並且,我曾因上訪和修煉受到過單位罰款、不重用、記大過處分、派出所威脅至家破人亡、拘留等都是不公正的,我用生命要求社會補償對大法弟子的迫害,讓生命在正法中輝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81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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