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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慧英

    我是96年得法的,在99年邪惡迫害大法、誹謗師尊時,於該年9月份去了北京上訪。當時由於怕心重,看到三個同修被綁架,自己就回來了。後當地派出所把我叫去問去了北京否,我說去了,問我煉不煉,我說煉,當時就不准我回家,關在派出所26個小時,不讓睡覺,後又把我送到看守所,在那關了27天。由於當時正念不足,看同修都出去了,自己也寫了“不煉”。在這幾年中邪惡多次對我進行騷擾、監視和抄家,並三次叫我到當地派出所進行逼問還煉不煉,我說煉。所以自己認為我證實了法就沒有上網。現在我悟到要全盤否定舊勢力,堅定走師尊安排的修煉的路,現嚴正聲明,在看守所迫害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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