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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麗華 我99年7.20進京上訪後,退休辦找到我讓我寫“保證”,由於學法不深,在“保證書”上寫了“不煉功、不進京”的保證。2001年底,再次被綁架,由於身體不合格,教養院不收,在派出所,警察讓我寫“不進京、不出來”的“保證”時,我當時想,我也沒有想進京,就給寫了。回家後,通過靜心學法“作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構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糾正一切不正的,怎麼能向邪惡低頭呢?怎麼能去向邪惡保證甚麼呢?即使不是真心的,也是在向邪惡妥協,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為,神絕對不會幹這種事。”(《大法堅不可摧》)對我震動很大,意識到自己的言行不符合大法修煉的標準。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的、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要求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今後,多學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放下一切執著,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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