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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志蓉

    在99年7月20日至2000年底的這兩個年頭中,迫害大法的邪惡爛鬼也是最殘酷的,經常把我和幾十個功友抓到鎮派出所非法關押,一關就是幾天,十幾天不准睡覺,吃飯只能是自己的家人送來,否則就只能挨餓。逼迫每個人寫甚麼《公安六條規定》的“三不准保證”,不寫就不准回家。那時我學法不深,就給邪惡寫下了模稜兩可的“假保證”,認為我回去也照樣煉功學法、講真象。在2001年至今也沒再給邪惡寫過甚麼,認為自己把握得好,過關了。現在經過不斷學法才深深的認識到:那是對師父的不敬,對大法修煉不堅,是在向邪惡妥協,是給舊勢力簽約,是一顆最骯髒的人心。在此我嚴正聲明不管當時出於甚麼樣的壓力迫使我寫下違心的“保證”一律作廢。決心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3/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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