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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鑫

    九九年七二零,我隨媽媽去北京證實法,半路被惡警劫持至公安局,惡警們把我們大法弟子關在一間大會議室裡。惡警頭子揚言:只要舉手並簽字,馬上可以回家。由於當時我年僅八歲以及學法不深,便鼓動媽媽違心的舉了手並且簽了字。至此,我在這裡聲明:當時我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以及違背大法的舉動全部作廢。從現在起,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小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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