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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回春

    我在證實大法時被警察無理的扔到警車上,送回當地的警察局,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勞教三年。在我呆的勞教所裡,有大法修煉者男女老少百十來人,最大年齡70歲,最小的也就16∼7歲,我們每天除了坐號,還有幹活。挖溝、插秧、搬磚、掃茅房、挑瓜子等很多體力勞動。吃的是難以下嚥的粗糧和菜湯,這些我們都不怕,我們都挺過來了,但是精神上的壓力是最難過的,他們用各種方式讓我們接受洗腦,寫“悔過”材料,開始時先讓已經被洗腦的學員“做工作”,再讓親人來苦苦哀求。然後三番五次的開會恐嚇,最後,電棍,手銬,罰站、不許睡覺加刑期等殘酷的手段反覆折磨著不接受洗腦的修煉者,我就是因承受不住精神上的壓力和肉體上的折磨而被洗腦的,我知道我接受洗腦是不對的,我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我當時就是承受能力太差了,我不想在勞教所裡呆了。我想出去學法、煉功,我還有許多心沒有放下,怕心、母女之情,我怕連累家人,被常人誤解“自私”所以我動搖了。我想我騙了他們說“我不煉了”,我出去還煉。其實我騙的是自己,今天我要在《明慧網》向社會鄭重聲明:我在勞教所裡所寫的一切字跡全部作廢。因為我是在精神和肉體受到摧殘承受不住的情況下寫的,所寫、所說都是違心的,不是我的真心話。我知道我修的太差了,我還有很多心都沒放下,所以我才會被洗腦,今後我一定要好好修煉,證實大法,讓更多的人都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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