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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長芬

    我1997年得法,沒得法前,我有十多種病,身體各個地方基本沒有幾處好受的,生活不能自理,人處在面臨絕境的狀態,是法輪功使我重新獲得第二次生命,我們全家人也重新得到幸福,並且一家人從內心做一個真正的好人,全家人身心健康,生活各方面樣樣都非常好。99年7.20由於江××一意孤行,對一群好人-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從此我也成為一名被迫害者,給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經常被盯梢、監控、流言蜚語。2001年秋,我們四個身心受益的修煉者,看到江××對這些對社會、對人民、個人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人們這樣,做為一名社會合法的公民,應當說句公道話,讓他們了解法輪功,剛進天安門廣場不遠,就被一群惡警攔住,這些人都是便衣。把我們帶回公安局,並輪流審、這一次把我扣半月,罰款近2000元取保。2002年春節前,公社又把我們騙到公社,讓我們寫“保證”,每人交款二千元。2003年春因為做講真像材料,被抓,強行逼供,後被送看守所,受盡慘無人道的迫害,一天達19個小時幹活,睡不足5小時,吃的是豬狗飯,每天還要交生活費20元,這次迫害2個月。一個農民家庭拿出近萬元,由於我人心重,沒做好。特此聲明以上我和家人、親朋所說、所寫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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