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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獻紅

    我是98年得到大法的,心中無比喜悅,每星期都到集體煉功點學法、煉功。得到心性昇華,身體的健康,還修去了許多不好的人心。“真善忍”時刻記在心中,在社會上、家庭中處處忍讓,得到了家庭的和睦,鄉親們的讚揚。我都以法為師,不為名利所動。2000年11月20日我和母親去政府上訪,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卻被惡人毒打。想到才幾個月的孩子,就違心的說“不煉功了”,還按照他們寫的東西抄了一遍,寫的是甚麼內容也不清楚。後來,被罰了款,家人保證看著我才放人。在此,我聲明:我及家人還有村幹部替我所做的所有“不煉功的保證”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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