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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洪晶

    我是1999年6月4日得法的,江××邪惡集團“7,20”後不准修煉法輪功。1個多月後,當地派出所讓我們夫妻倆簽字,說“不上北京上訪,不煉法輪功”。我丈夫沒簽,可我卻為打發他走,不讓他今後總來干擾我們修大法,簽了字。由於學法不深,對大法悟的不深、不透被舊的邪惡勢力鑽了空子,在此我鄭重聲明:我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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