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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淑英、鄭良君

    我們是96年開始煉功的,煉功後身心受益。在7.20時,受江××毒害很深的人,來我家騷擾三次,在他們的逼迫下,我和老伴都很不情願的說:“不煉了”。過後,回想起來真是後悔。我和老伴特寫聲明,以前說過的不符合法的話和行為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4/8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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