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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 明

    聲明人:高保英

    我是98年夏天得法的。99年7.20後,我出去打工,以及家人干擾和工作時間長就沒學了。後又於2003年2月開始學法。2004年7月11號下午送牛奶,跟人講真像時,被告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問材料,叫我簽字,我拒絕簽字,它們叫人把我看住。下午3點鐘,在親人的壓力阻礙和威逼下,又由於自己有怕心,被迫寫了“三書”,而且親人還花去1040元的請客費。事後在同修的幫助下,認識到不應該寫“三書”。在此向師父請罪,弟子寫的“三書”作廢。弟子以後多學法,發好正念,多和同修切磋,放下常人的情和各種執著心,向受騙的民眾講真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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