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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黎素花

    我1999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1年3月6日被派出所非法拘留送到看守所關押二個月後,又被“610”送到省婦教所判二年。在邪惡的迫害下,在壓力面前,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跟著邪悟的人,寫了所謂的“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在2003年又被“610”抓去辦所謂的20天“法制班”,由於人心帶動下,又迫寫了所謂的“遵守紀律”等。隨著學法的深入,明白了以前自己所寫的這些完全是自己作為一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2002年我也向婦教所寫過聲明作廢。2004年又向本地“610”寫過嚴正聲明,現在又認識到上網嚴正聲明所寫、所做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這一切安排,緊隨師父,堅修大法,做好自己作為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走好自己應該走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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