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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惠英

    99年7.20後,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家中燒燬了3本大法書籍,並交了2本大法書籍和2盤煉功帶。2000年被非法關押在戒毒所時,曾在詢問筆錄上按了手印。因去北京上訪,2000年4月被非法勞教期間,由於學法不深,違心接受洗腦,在別人寫的材料上按了手印。回家後,曾按照居委會、片警的要求在白紙上簽過兩次字。現在我明白這樣做錯了,是被邪惡鑽了空子。特發表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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