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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金桂蘭

    我於1996年2月修煉大法。99年7月20日邪惡對大法迫害開始後,我所住社區書記配合邪惡,逼迫我“不再修煉法輪功”。由於自己怕心太重,執著於常人中的利益得失,違心的寫了“不修煉的保證”。長期以來,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對於這件事未能引起重視,近來通過學習師父新經文,在與同修切磋中,感到自己當時的做法是不符合大法的,現鄭重聲明,以前所寫、所說“不再修煉”的“保證”作廢。今後要多學法、堅持做好三件事,做合格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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