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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翠印 我是98年得法,7.20時期,在江氏邪惡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大法時,由於在當時形式下學法不深、思想不堅定,違心的寫了不該寫的“不煉法輪功的保證”,給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和影響。現在聲明我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多學法、學好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5/875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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