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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肖正蓉

    我是1998年3月有幸得大法的,由於當時我還在上班,所以只注重煉功,學法不多。1999年7.20的前夕,派出所的人來到我們煉功點,看到我們正在煉功,詳細瞭解了每個人的情況和工作單位,當時我們不知道要開始迫害法輪功了,所以就如實的說了。第二天(即7.20)舖天蓋地的迫害開始了。派出所的人又一次看到我說:“去向你們領導說清楚”,我說:“說甚麼?”他說:“說你煉法輪功的事。”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悟性差,所以在7月25日我見到我們領導時便對他說了妥協的話,助長了邪惡迫害。現在想起來很慚愧,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為此特提出嚴正聲明:我向領導說過的話徹底作廢。堅持做好師父要求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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