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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方菊

    我96年得法,修煉前身體多種疾病,腎炎、頭痛、肚子痛等,通過修煉後,身體得到了康復。是大法挽救了我,我真正體會無病一身輕的快感,體悟到大法的神奇。2000年底,為說一句公道話,走上天安門,證實大法,打橫幅,還我師父清白。後來被警察抓捕,送駐京辦,被遣返回當地。市、鄉政府繼續迫害,用幾股電線製成鞭子,抽打、打耳光、拳打腳踢,幾小時後身體呈紫黑色。在政府勞動十幾天,後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個多月。政府接回後,他們要我放棄修煉,在高壓下,我違心的寫了“不煉功,不上北京,不串連,不散傳單”的話之後,對照師父的法,發現自己做錯了,同樣是符合了舊勢力安排。今特此聲明,這種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三書”徹底作廢。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以後對照師父的法去做大法弟子該做的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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