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姜鳳琴

    我學法時間比較短,對法理認識不夠。在邪惡開始破壞大法時,派出所有三、四個人先後來我家兩次,讓我交出《轉法輪》,不許學法煉功,我就交給他們了。後來讓我到派出所去了兩次,每次都有好幾個大法弟子。警察給我們講,上級領導不讓煉法輪功,你們不許煉了,如果煉的話可不行,繼續煉就抓走你們,並且你們都要簽名,“不煉功了”。當時我也簽名了。事過不久,派出所人又來我家,我不在家,他們叫家人告訴我,不許煉法輪功了。後來又打電話,讓我去派出所,我就去了,還讓我簽名。今後,我要悔過自新,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特此聲明簽名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