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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胡智華

    99年7月20日後,我因修煉法輪大法遭到省國安、市公安局、轄區派出所,單位公安處、紀委等車輪式的傳喚、逼供審訊,寫交待材料,受到無端的抄家、監控……。被逼得昏頭轉向的我沒做到“堅修大法心不動。”為此,特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並加倍彌補我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全盤否定舊勢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珍惜這萬古的機緣。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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