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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愛芬

    我是1999年農曆2月9日煉的法輪功,開始煉的時候是抱著祛病健身的目地,煉了功以後才知道煉功要重德才能祛病的。可是煉了不多久,江××一夥就不讓煉。在這五年當中煉的也不精進,由於正念不強,被派出所抓了去把我關了三天,因為甚麼也沒得到就把我放了,可是他們不死心又把我帶到市“610”去洗腦。一時糊塗就寫了“不煉的保證書”,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過後想起來真是後悔莫及,嚴正聲明我的洗腦一律作廢。洗刷污點,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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