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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揚素英

    我99年10月進京證實大法,被駐京的公安押回當地,拘留所18天後回廠,回廠又給辦班等:“認識”和簽字“不上訪、不串聯、不在外煉功”,回家以後派出所又找兩次按手印,還是寫“不上訪、不串聯”等,2002年8月廠公安處在表上簽字“不讓煉功”等。通過閱讀《明慧》和同修切磋悟到以上等所做都是舊勢力的安排,一律作廢。凡是不符合大法的所寫、所做的一律作廢!加倍努力按師父的要求的三件事去做。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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