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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秀榮 自99年7•20以後,由於怕心和執著,做的不好,街道主任到我家簽字,我孫子替我簽了字(二次),我嚴正聲明作廢。2002年3月份,派出所抓我,拘留了我,我由於怕心,把兩個法輪章扔了,把師父的講法給燒了,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也絕不能做的事,對大法、對師父犯了罪。我在這裡嚴正聲明我在7.20以後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堅決在大法中一直修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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