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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忠清

    2004年7月19日,當地派出所民警到我家干擾,拿份表叫我簽名“在家煉,不准上北京”。當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悟性不高,配合了邪惡,不加可思考的簽了名,好叫它們快走。過後自己才覺得自己做錯了,沒有從法上認識法。全面否定邪惡的一切安排,給法造成了損失,深感痛心。今後自己一定要認真學法,精進實修,努力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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