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傳玉 我現年64歲,1997年得法。在1999年8月份在派出所人員的迫害下違背了大法,在書面文字上按了手印,我表示懺悔,並嚴正聲明,按的手印作廢。重新修煉,跟隨師父正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6/87605.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