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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岳玉芳

    我於97年11月份得法,由於學法不精進,兩次進拘留所,被派出所打個半死。但我更加堅定修煉大法不動搖,並抵制邪惡到底。不管惡警怎樣拷打追問我不說甚麼,不檢舉同修和任何人,不說材料的來歷。警察很氣憤,邪惡得不到任何同修的名字,把我的頭往牆上磕,頭髮拔掉一綹子。真正的大法弟子不會給邪惡提供任何東西的。我第一次出拘留所:是別人、親屬寫的甚麼“保證”,寫的甚麼我不知道,當時我和警察撕搶起來,我本人堅決不同意,由於幾個人阻擋,就這樣了。我第二次出拘留所: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填了一張白紙的名,按了手印,如果說後來寫了對大法不好的事或者其它的甚麼,那不是我寫的,在空白紙上我甚麼都沒寫,那是警察寫的。在此聲明:兩次所涉及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作廢。堅定的維護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7/8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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