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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曾春

    我98年11月底喜得大法,走上大法修煉之路。由於人間首惡江××以小人之心,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對大法及大法弟子進行殘酷的非法鎮壓,全國以至全世界的大法弟子均遭到了邪惡的殘酷迫害,我也不例外。99年12月份,我進京證實大法,被市公安及“610”辦的惡人非法押回本地。在當地公安局的一間小屋子裡我被女惡警非法搜身。她從我的短褲中搜走現金壹仟多元,至今未給我打收據,還非法拘留我15天。期間,所長及惡警們指使吸毒妹4人對我進行獄規迫害:吸毒犯抓住我的頭直往鐵門上撞,時間達半小時之久;而後又對我腳踢半小時之久。我的頭部多處有腫包,雙腳從膝蓋到腳背全是青紫。如果我不是修煉人早就成腦震盪了。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因故順便到同修家吃飯,遭到惡人舉報。惡警把我騙到公安局並非法拘留我15天。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我以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憑著對大法的堅信與師父的呵護,這次,我7天正念闖出(被無條件釋放)。2000年下半年的一天,我與同修上街講真像、貼真像資料被市公安的“110”非法抓到公安局。市公安局、“610”辦恐怖組織多次對我進行非法審訊,並以莫須有罪名判我勞教1年半(同修被判勞教2年)。5年來,市公安局、“610”辦曾多次到我家干擾破壞我家環境,非法抄家,對我丈夫(不修煉)進行威逼恐嚇,威逼我丈夫交出罰款7000元(現金),寫欠條5000元(欠條到今未退)。後惡警又以欺騙的手段讓我丈夫代我簽下了甚麼所謂的“保證書”。在此,我借《明慧網》,向全宇宙嚴正聲明:在江氏集團的強化洗腦迫害下,我向市公安及“610”辦、單位、看守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信件以及我丈夫被騙代簽、代寫的所有“保證”與所講過的對大法和我師父不敬的言語統統全部徹底作廢。全面否定我及家人與舊勢力的約定,剷除一切邪惡的安排,排除一切邪惡的干擾,堅定的維護法,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7/8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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