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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進明

    我98年10月得法,2001年元旦前和幾個同修準備上北京上訪,不料中途被遣送到當地,被非法拘留了15天。後來接著就發生了天安門“自焚”事件。這一下,政府找到了鎮壓迫害法輪功的藉口了,迫害升級了,我們出去過的人,都被送進了洗腦班,天天念一些批判誣蔑法輪功的文章。當時我就覺得大法弟子不會幹敗壞大法的事,這肯定是陷害。要出洗腦班,必須要在“保證書”上簽字,否則送勞教所,我雖然違心的簽了字,這等於還是向邪惡妥協了,沒過好關。邪惡的目地就是要你放棄修煉,或者要你掉層次修不成。還有一件事,十六大召開前夕,江邪惡集團對我們大法弟子又進行了一次空前的、全面的人人過關,寫“保證書”,不寫的送洗腦班,並要每人交4500元錢,單位派兩人看管,當地派出所的人來了幾趟,不寫保證的就要帶人,我單位的領導處於對職工的愛護,希望我寫個保證,儘量不要叫派出所把人帶走,單位領導在保我,我要給領導面子,就寫了“保證書”。我經歷了兩次邪惡的迫害,都是心理上的迫害,我都沒過好關,都向邪惡妥協了,這是我修煉史上的兩個污點,想起來讓人心理難過,我真對不起師父,我不配大法弟子的稱號。這都是我放不下的執著造成的,怕丟了工作,影響孩子等等。通過學法和看《明慧》文章,我更加堅定了對大法、對師父的信仰與崇敬,更加堅定了修煉大法的信心,我要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師父正法的進程,為此我對我以前所寫的“保證”嚴正聲明作廢。我要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7/8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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