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李明堂

    我的身份證是1999年10月被派出所扣押的,前幾天我讓單位出面幫我找公司“610”要身份證。公司“610”人說得寫一個接受洗腦的證明,才能要回身份證。他們和派出所早知道我學大法。我不同意,說我還學這樣做不合適,只讓他去要,他還是寫了證明,到派出所要回了身份證,我當時知道他要這樣做,正念不強,主意識不清,沒有阻止。拿回身份證後才猛醒,我犯了極大的錯誤,對不起師父和大法。在此我聲明“610”人寫的一切作廢。我一定馬上振作起來,以後多學法,理智清醒,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7/87727.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