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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丁利超

    我於2004年10月16日在大街上發真像光盤時,被派出所強行帶走。我一直心存正念,無奈在把我送拘留所前,單位領導和三個家人(在一個單位都是領導)找到了所長說情,當時為了不給他們帶來麻煩,在極其痛苦和矛盾的心情下,寫下了“保證書”。回家後深感後悔和痛心,辜負了老師對我的希望,同時做了不配做大法弟子的事情。我深知這個損失是難以彌補的,我只有精進學法、證實法、發正念,做大法弟子應做好的三件事,不讓邪惡再鑽空子!在此我鄭重聲明,我寫下的“保證書”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7/8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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