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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艷秋

    我於2002年1月17日中午,在派出所附近發真像資料被惡人舉報。被派出所警察強行帶到派出所,在辦理手續時,由於自己怕心和修的有漏,配合了邪惡,簽了字和按手印。後又把我非法送到第一看守所,親屬幫助營救時,在自己不知道情況下,別人代筆寫了“保證書”,又強行按住我的手,按下了手印。特此嚴正聲明:所有我自己按的手印和簽字,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全部作廢。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7/8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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