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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朱蓮香

    我1997年有幸得大法。2001年1月,因向世人講清大法真象,遭邪惡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裡,由於我學法不深,在正念不強的情況下,接受了邪悟的那一套,被洗腦。在同修的幫助下,我通過認真學習師父的講法和新經文,終於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行,勇猛精進,把一切過失補回來,向師父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7/8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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