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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莊美德

    1999年7月20日過了幾天,有一天街道主任,來到我家找我,她說:“你是煉法輪功嗎?”我說“是正在學呢!還沒有學會呢”!問:看電視了嗎?上級不讓煉法輪功啦。我說:“不讓煉就不煉了”。又問:“有沒有書”,我說:“沒有”。那你就寫一個字據吧!我說:“不會寫,不讓煉就不煉,寫甚麼字據”。她說:“你就把上級不讓煉法輪功,就不煉,寫在紙上就行了”。我就寫在一個紙條上,又寫上我的名,她就拿走了。當時的想法就是為應付她,這麼好的功法,我怎麼能不學不煉。我一直默默的學法煉功,講真象,救世人,沒有鬆勁到現在,可是從來沒有人再來找我,這件事情自己認為不算甚麼事,就把它給忘了。當看了《明慧週刊》141期《從一個修煉者過早去世想到的》(表姐的去世這篇文章對我振動很大)。認識到這是執著心在作怪,不想說出來,認為是一件小事,不算甚麼只是應付當時那種情況,說一說而已,不煉就不煉。從法上來認識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沒有按照“真、善、忍”最高的法理標準去做。是犯了非常嚴重的錯誤。特提出聲明不符合大法言行一律作廢。加倍學法煉功,做好師尊交給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87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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