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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同梅

    我66歲,沒文化,學法不久後,可以通讀《轉法輪》。我於98年春季開始修煉大法的,因為身心受益,一直堅持修煉。但由於江氏流氓集團的打壓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我被兩次非法劫持到了看守所遭受折磨,因為經受不住痛苦,沒在法上認清,違心的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為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我現在聲明:在市看守所高壓迫害下,所說的和書面簽字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87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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