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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包秀珍 2001年陰曆七月初九,我因散發真像材料,被他人舉報抓到派出所,罰金一萬元。因我不會寫“保證”,女兒代我寫了“不煉大法的保證書”,我在“保證書”上按了手印,這是悟性低,學法差的表現,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是不符合大法弟子標準的行為,特此聲明作廢。今後要緊跟師父。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877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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