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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喜仁 2002年,惡警拿別人寫好的“保證書”叫我簽字,因我學法少,認識不清,就簽了。2002年9月,派出所指導員寫好的東西叫我簽字,我也簽了。我配合了邪惡,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現在聲明那一切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877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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