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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維香

    2004年9月7日,在邪惡抓捕大法弟子時,我在拘留所裡開始正念挺強,絕食抗議、不配合邪惡。惡警要我寫對不起大法的話,我三次寫的都是證實法的材料,第四次惡警寫“不再修煉”的話,讓我簽字。由於執著太重,沒有從本質上徹底改變自己,所以為私、為我佔了上風,利用人變異的狡猾的心理,玩文字遊戲,違心的簽了字。為了修正自己,抹去自己正法修煉路上的污點,我鄭重聲明:在邪惡的壓力下,所做的一切有損大法和不尊重師尊的言行全部作廢!我決心堅修大法,坦蕩的走好正法之路,救度眾生不停歇。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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