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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翠梅

    我98年9月得大法,在99年7月20日晚,在上訪回來的路上,被非法劫持到當地公安局。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又聽公安局的人說站長輔導員有的都寫了“保證書”,一想自己雖然修煉了十個月,但連腿還盤不上,就違心的寫了“保證書”。但他們問我法輪功好不好,我說好。最讓我痛心的是在他們非法抄大法書、摘師父法像時,一個大男人卻摘不動,他們就叫我摘,當時由於怕心,竟親手將師父像摘下來。還一次單位領導並不反對我煉功,但迫於壓力又讓我寫“保證書”,我又再一次違心的寫了“保證書”。我當時寫“保證書”完全是因為怕心,怕父母跟著操心,怕自己承受不住。在此我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全身心的做好三件事,決不辜負恩師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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