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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丁利超

    我於1998年得法,學法後我明白了好多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知道了人應該怎樣活著,來到人世間的目地是甚麼,從那時候開始我的世界觀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2004年10月16日中午我在大街上發真像光盤,被警察發現強行帶到派出所。整個下午我正念很強,沒有絲毫怕心,抱著進來了就沒打算回去的想法。在把我送洗腦班之前,單位領導和三個親戚(和我在一個單位,也都是領導)來了,我一見到他們時,就產生了怕心,怕給他們添麻煩,怕影響到他們,違心寫了“保證書”。回來之後,我痛心疾首,寢食難安,深感慚愧,我因一時怕心,做了不配做大法弟子的事,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在此我鄭重聲明,我所寫下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從今往後,堅決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溶於法中,做正法時期的大法徒。不辜負師尊的洪大慈悲和給予的這萬古機緣。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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