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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朱崇群

    我自1998年得法,這5年多來,走了很多彎路,也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2000年4月被非法拘留,在看守所被兒子保出來時簽過名,2000年底在派出所寫過“保證”,並罰了1000元。2001年雙節時,(也就中秋節和國慶節)在派出所被兒女保出來時又簽名,並罰了3000元。由於學法不深,對大法認識不足,也有怕心和執著心,所以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也是自己有許多常人心放不下,對法還持懷疑態度而造成。以上做的錯事在此嚴正聲明一律作廢。現在要多學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即發正念、講清真像、學好法。在這最後時刻一定走好自己的路,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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