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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潘彩英

    在邪惡迫害法輪功初期,在單位領導、居委會和派出所的壓力下,由於自己有執著,寫過和做過對師父和大法不好的事,對師父和大法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深感內疚,現在悟到,當時都是舊勢力安排的,我決不承認它。今天通過《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對大法不敬的事全部作廢。並決心挽回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在正法的最後時間,更加努力做好三件事,救度更多的有緣人,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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