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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艷芳

    2000年1月我和幾位同修到北京上訪,回來雖然沒有寫保證,但卻在法上認識不深的情況下,按了手印,在這裡聲明作廢。2001年在和女兒去貼真像傳單時,女兒被非法抓進看守所,我沒能站在法上看問題,而是在情和人心的驅使下,說了不符合法的話,托人也滋養了邪惡,在這裡嚴正聲明,所想、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全部作廢。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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