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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殿香

    2001∼2002年,街道、街長和委員來我家強迫簽字、按手印,那時我學法不深、在怕心的作用下,配合了邪惡,做了一個修煉人不該做的、給大法造成損失。通過實修中認識到大法的嚴肅性,在此嚴正聲明將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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