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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淑梅

    2001年,全城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有的知道消息的學員紛紛離家出走,當時同修告訴我說公安開會要抓大法弟子,我沒能及時把消息告訴同修,使同修被抓,由於我沒能重視,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後來靜心一想找到了怕心,都是怕心讓我沒能把消息告訴同修,使我在以後的一年裡都生活在悔恨之中。2002年3月份又一輪非法抓捕開始,我聽到消息後也離家出走,,四月份,我在舅舅家被人舉報,被“110”和派出所非法抓捕,在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把我送進了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法沒學好,對師父的不堅信,怕心,所有的沒修好的人心都暴露出來了,從拘留所回來不久,5月份,街道委主任領著片警還有街道辦事員到我家叫我在一張紙上簽字,我接過一看上面寫了好多條,甚麼不投毒……等等,我說法輪功讓人做好人,不殺生,更不做犯法的事。街道辦事員問我,那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我說,那都是江××一夥犯罪份子的邪惡栽贓,我們的恩師在《轉法輪》中說:修煉的人做事首先考慮別人,與人為善,對誰都一樣,修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怎麼能害人呢?辦事員甚麼也沒說,明白我們是做好人的。之後,我還是在紙上簽了字。後來通過學法和同修交流,知道這些都是不符合大法的行為。所以在這裡我嚴正聲明,我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都通通作廢。我要做好師父叫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和對大法犯的錯誤。勇猛精進,“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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