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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胡友蓮

    我於1995年4月得法。為維護宇宙大法,我於2000年3月上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被惡警非法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由單位非法押回本地,被“610”送進看守所,非法監禁15天,期滿那天,主管治安管理的看守所副所長拿了一張他的問話記錄,上面只寫了所謂的“進行法制教育”要我簽名,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悟性太差,認為這是他的工作,不要為難他,我就簽了名。現在悟到,這是承認和配合邪惡的迫害。接著,單位直接將我從看守所押至單位非法監禁一個月,併進行轟炸式的洗腦,家屬多次要求放人,邪惡勢力指使單位逼迫我必須要寫“三不”保證,否則將無限期關押,我明確表示決不寫“三不”保證,我愛人明知道煉法輪功對我有百利無一害,但為了使我能儘快回家,同時也免使我兒子受株連,違心的替我寫了“三不”保證。在此,凡是我及我的親人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嚴正聲明作廢。我一定要認真學好法,做好師尊要我們做的“三件事”,勇猛精進,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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